齐齐哈尔阳光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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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齐齐哈尔小锅炉房撤并整合工程(万佳热源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网上公示

发布时间:2018-10-25 11:04: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为使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国家及黑龙江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向公众进行第二次信息发布。欢迎相关单位、团体或个人对本项目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一、建设项目概况

齐齐哈尔市阳光热力集团万佳供暖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一台160t/h燃煤锅炉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地点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合意大街335号。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齐齐哈尔市阳光热力集团万佳供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宋志军

电话:0452-2828674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合意大街335号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哈尔滨工业大学

地址:哈尔滨工业大学

联系人:杜老师

电话:0461-86282103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污染防治与控制措施

施工期定期洒水降尘。

营运期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经排气筒排放,本项目烟囱排放的锅炉大气污染物均满足《火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与控制措施

建设期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严禁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运营期生产废水全部回用,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经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界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标准要求。

运营期噪声主要是机械设备噪声,通过加强管理、距离衰减等降噪后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统一收集,运至指定地点消纳。

运营期生活垃圾、锅炉灰渣等,均得到妥善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因此,通过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场区周围地下水影响较小。

五、结论

综合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声环境评价结论及公众参与、工程选址及占地合理性分析、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结论,本项目建设符相关规划的要求。在确保全面严格落实本报告书所提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通过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所排污染物均能作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被周围环境所接受,从环境角度分析,本项目在拟建位置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分析得知,在落实本评价所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能够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要求,既为地方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又通过环保投资减少了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的建设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从环境经济角度而言,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您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将您的意见反馈给我们:

1、拨打联系电话,可以是建设单位联系电话,也可以是受委托的环评单位的联系电话。

2、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

3、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在环评报告书编写过程中,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环评单位将在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区域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必要时也可采取召开公众听证会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